標志設計是一個創造的過程,它包括“形式的創造”與“意念的創造”兩個方面。在標志設計中“形”與“意”是相輔相成的,好的立意要通過優美簡潔的形象來體現,而好的造型更離不開獨具匠心的創意。通過直接表現法和間接表現法可將所設計的標志形象在“形”與“意”兩方面達到完美的結合。

1、直接表現法:
直接表現法是運用直觀的形象表現具體的內容,用某一具體形象直接體現設計主題。它是標志設計中最常用的、最基本的方法,直接表現法的關鍵是形象選擇的準確性。同時,要注意形象的典型性和相對穩定性。而清晰、直觀是直接表現法的特點。它表現內容直接,具有很強的藝術表現力和感染力。直接表現法具體又可分為文字表現法、圖形表現法和圖文綜合表現法三種。

2、文字表現法:
文字表現法是直接使用設計對象或主題的名稱(包括全稱、字首或關鍵字) 作為其標志設計的形象主體,文字的圖形化表現形式可以使意念的表達一目了然,非常直接。選擇文字來設計自己的標志、品牌已非常普遍,例如可口可樂、麥當勞、索尼等著名企業的標志皆為文字標志。

3、圖形表現法:
圖形表現法是以象形的歸納、夸張、變形、裝飾等方法表現設計對象或主題的突出特征。圖形表現法由于生活素材豐富,給設計師提供了無限的選擇空間、想象空間,有利于捕捉典型形象,揭示事物豐富的內涵,以簡練的造型、鮮明的個性、優美的形象,奇妙的意境傳達信息。


3、圖形表現法:
圖形表現法是以象形的歸納、夸張、變形、裝飾等方法表現設計對象或主題的突出特征。圖形表現法由于生活素材豐富,給設計師提供了無限的選擇空間、想象空間,有利于捕捉典型形象,揭示事物豐富的內涵,以簡練的造型、鮮明的個性、優美的形象,奇妙的意境傳達信息。







